基本的商业秘密
原发布者:www_lequj_com. 一、商业秘密的 范围 及分类 2113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依 5261 据我国反 不正 当竞争 4102 法第十 条规 定,商业秘密指 1653 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 答 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基本特征就是: 不为公众所知悉 (同行不会,也猜不出来); 具有商业价值 (值钱); 采取保密措施 (未经授权不能查看)。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①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商业秘密保护,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发表人】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导读】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那么反向思维,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才具有合法性。 借本文浅析合法的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方式。
2017年9月6日 王承恩律师一、构成商业秘密的基础条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所谓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2018年4月13日 商业秘密作为美国经济发展、产业竞争、贸易竞争、国家安全和就业保障的有力工具 得到突出保护并形成一项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有其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加以 …
虽然商业秘密在世界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表述,法律内涵也有所差别,那么,我国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是怎样的?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致力于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并将其作为新中国经济改革中的重要目标。市场竞争是商业活动中永远存在的主旋律,更是 一、根据商业秘密的主要特征进行初步审查,构成商业秘密的特定客户信息,一般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1.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不属于,商业机密是有一定的秘密性的。"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直接获得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市工商局职权依据【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 读如图,回答9着-95题.有关南极7区及科考站的叙述,正确的是( )a.我国三个科考站均有极昼极夜现象b.中山站位于长. 1年前 1个回答. 根据不同情景,运用括号中的词,各写一个30字左右的句子. 1年前 悬赏10滴雨露 1个回答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使得过去对于"商业秘密"性质的争论尘埃落定,这也是我国民事实体法律对于商业秘密权的立法肯定
商业秘密保护途径及措施_百度文库 商业秘密保护途径和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基本内涵和外延 (一)内涵 1993 年我国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 “商业秘密 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规定吗?-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段时期内不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商业机密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在没有得到企业的允许下不可以向其他人透露企业的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明: 商业机密_百度百科 - baike.baidu.com 商业机密,又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Secondly, the civic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 should in the form of unified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Law.: 第二,商业秘密民法保护应当以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为表现形式; : 短句来源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and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both are very important for enterprises'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5修订)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15.10 【实施日期】 201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 律师业务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带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特征和救济程序的相关内容,登录赢了网选择相应的问题之后,便会出现多选和填空内容,完成这些之后,只用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便可获得一份法律分析和意见指南。 指南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呈现,包括保持什么样的主张更有利、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裁判要旨】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母公司不能基于其对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关系而当然地成为子公司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子公司将其商业秘密产品销售给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再由其他子公司销售给市场终端 编者按:在审判实践中,商业秘密难认定、难保护的问题由来已久,最近因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使其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从 你可以不用换手机号就可以使用移动/联通/电信的任何面对客户的套餐。 (2006)(630号)第二条规定"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 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